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件,占总量的33.05%。与年同期相比,投诉下降幅度达11.2%,但投诉量仍居总量第一位。涉及合同和安全的投诉比例分别上升了5.98和2.21个百分点。
上图:投诉性质比例图(%)
房屋及建材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服装鞋帽类、烟、酒和饮料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食品类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而其余种类均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在商品大类投诉中下降幅度较大。
在服务类投诉中,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和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的投诉量位居前三。与年同期相比,除了生活、社会服务类和通信服务类的投诉比例有小幅下降外,其余服务类别都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
4S店收费藏猫腻,明白消费难保障。
年3月27日,陈先生在乐山市某汽车公司井研分销店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总金额为元,4S店称总价款包含了汽车的各类保险费等费用,并在买卖合同中载明汽车各项保险费共计元。但是陈先生在提车时只收到4S店出据的交强险保单,其他保单4S店拒绝提供。
随着汽车成为普通家庭的消费品,汽车行业的竞争也日渐加剧。日渐透明的家用汽车售价,诱使部分诚信缺失的经营者巧立名目设置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面对消费者的疑问,不履行或履行告知义务不完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陈先生认为4S店无法告知汽车购买保险的真实金额,侵害了自已的知情权,遂于年4月4日向井研县消委会投诉,要求核实预付元用于购买保险费的真实情况。经调查,该车购买商业险元、交强险元、车船税元,合计保费金额元,4S店实际多收取了陈先生元。这一行为侵害了他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S店退还多收陈先生的元。
首饰以旧换新“门道多”,消费者遭遇潜规则。
年,李女士在达州渠县某珠宝连锁店购买了黄金手镯一只,在年4月22日参加珠宝店开展的旧黄金手镯折价换新活动,补差价元后置换了另一款店面标价为元的黄金手镯,但她明显感觉新手镯重量轻了许多,到门店询问后才知道以前的黄金首饰是按照黄金重量计价的,现在是按件计价。要求退货无果后,李女士向达州市渠县消委会投诉,要求按照原黄金手镯的重量换取新黄金手镯。
黄金等贵重金属以旧换新,饰品回购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在换购过程中,新换饰品暗藏克数不足、含金量降低、掺杂其他金属、价格虚高等问题。
商品房购买“套路深”,“定金”迷局难脱身。
年4月19日,消费者李先生订购了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李先生当场支付开发商元的购房诚意金。4月20日选房后,在双方并未签订任何的定金协议或认购协议书的前提下,工作人员直接将之前的元诚意金转为定金并开具了专用收据。4月21日,李先生由于自身原因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开发商以定金不能退为由拒绝,并要求李先生在4月27日前前往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和支付剩余房款。4月22日,李先生向省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的元。在交付所谓定金时,开发商并未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协议约定定金内容,定金无存在的法律基础,李先生缴纳的10万元不具备立约定金的性质。经省消委会调解,开发商6月26日称将退还李先生元。
商品房作为众多家庭消费中的大宗消费品,备受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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