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疗店老板自制神药售卖获刑法院还要他

一位开理疗店的老板黄某,按照“神奇配方”,用不明粉状物、维生素、葡萄糖、阿莫西林、酒水等混合,制成“神药”,号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

黄某制造的假药

8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法院证实,黄某因生产、销售假药罪,在获刑的同时,还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10月下旬,被告人黄某在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马踏镇商业巷一门市经营理疗店。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某在店内宣传、销售无标识名称的药丸、粉末等用以治疗风湿、类风湿、瘫痪一身痛、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多种疾病,共计获利人民币余元。

庭审现场

经查,该药丸系黄某用从一人手中购得粉状物品三袋,及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的药店购得的氨基葡萄糖胶囊、维生素B1、维生素B6、皮炎平阿莫西林、陈皮、威灵仙等药品用粉碎机研磨成粉,掺入水、酒等混合制成。年12月18日,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黄某销售的药丸、粉末均无标签标识和药品批准文号,当即依法予以扣押。

年1月30日,经四川省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查扣的19种药丸、粉末按假药论处。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于年3月11日到井研县公安局投案。

法庭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黄某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黄某判处缓刑,无再犯罪危险,对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被告人黄某的犯罪行为破坏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目前黄某销售的假药仍有部分在流通中,由于大部分病患者对自己购买的药物系假药仍不知情,可能会继续服用该药品,因此药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消除危险、回收已销售的假药并予以销毁、公开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最后,法庭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被告人黄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黄某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查扣的药丸、粉末、粉碎机等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黄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召回已销售但尚未被使用的假药,并予以销毁以消除危险。

此外,被告人黄某还需要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红星新闻记者顾爱刚蒋麟

编辑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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