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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征集红色革命文物的公告
为充分挖掘内江红色文化,充分利用好红色资源,市烈士纪念馆烈士展陈资料征集工作是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具体实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助推内江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内江市烈士纪念馆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革命文物,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从保路运动与辛亥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创立与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以来内江地区(包括内江历次调整行政区划所辖资阳市、简阳市、荣县、仁寿县、井研县等地)党的各级组织和爱国人士在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战斗、战争、战役的各类文献资料和实物,以及内江籍及牺牲在内江地区英雄烈士有关的事迹、史料、遗物等;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有关的革命文物。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中使用的武器、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原件。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实物原件。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重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实物原件。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等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实物原件。
5.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商品、商标、票据、证券、设备、模型、手工制品等,以及各艺术门类的代表性作品等实物原件。
(二)资料类
1.实物类:包括英雄烈士生前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如照片、画像及影像资料、专著、手稿、笔砚、印章、军装(衣物)、生活用具、日记、书信、稿件、入党申请书、退伍证,各类荣誉证书、奖章等;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各个革命时期的武器(刀、矛、梭镖)、各种票据、证件、战利品等。
2.文献类:包括内江党史、革命史、战争史、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委任状、字据;有关英雄烈士内容的书籍、书法、绘画、纪念品、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影像资料等。
3.其他与烈士相关的物品和资料。
4.反映内江历史进程的一切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其他有关史迹资料。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主要采取自愿捐赠、复制归还、有偿征集、寄存代管等方式。
(一)接受个人、社会团体、各类机构的捐赠或移交、调拨。
(二)自愿捐赠。提倡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自己保存的党史资料和文物。捐赠文物采取自愿的原则,对无偿捐赠或提供征集抢救工作重要线索者,颁发证书,赠送纪念品,并在藏品展示适当位置永久标注捐赠人信息。
(三)有偿征集。对民间收藏者不愿无偿捐赠的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史料和藏品,由专家、学者对藏品进行鉴定和价格审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征集协议。
(四)寄存代管。对于珍贵的历史文物,暂不愿意出让但愿意临时陈列在纪念馆的,可签订协议,明确寄存时限,采取寄存馆藏的方式,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并出具寄存证明,确保拥有者的所有权。
(五)提供线索。凡确能知晓并提供相关重要文物线索者,经确认并获得后,可适当给予提供线索者奖励。
四、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集中征集时间为年12月1日至年2月28日。革命文物征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若有相关线索,欢迎随时与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
五、收集单位及联系方式
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游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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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庄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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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夏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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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曾祖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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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孙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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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邓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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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联系人:袁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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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联系人: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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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系人:邱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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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12月1日
来源: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邵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