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宗罪四川乐山12人涉黑案宣判,最长刑

12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刚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共余人旁听了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以来,被告人宋刚网罗、组织“两劳”释放人员、部分闲散未成年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犯罪,形成以宋刚为组织、领导者,以董正、熊军、未成年人王某为积极参加者,熊茂杰、吴冬及未成年人陈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吕某某、税某某、赵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井研县城区茶馆、按摩店及KTV等娱乐行业内,通过非法拘禁、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方式实施犯罪十余起,并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此非法敛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扰乱社会治安。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井研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奸罪、盗窃罪,分别对宋刚及其组织成员判处25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各被告人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红星新闻记者顾爱刚

图据法院

编辑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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