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纪委通报9起形式官僚主义违纪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乐山市纪委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9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中区扶贫移民服务中心主任潘涛审核流于形式、擅自上报不实数据问题。年4月,潘涛在收集上报易地扶贫搬迁数据时,未认真理解数据填报要求,对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在未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将汇总数据上报,导致填报的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被省上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年7月,潘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市中区新桥中学总务主任朱明礼弄虚作假违规拆分工程项目问题。年初,朱明礼在新桥中学学生餐厅修建工程项目中,为了规避2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实行预算评审备案的要求,提议将预算价格为4万余元的项目拆分为3项,并在工程完工后,补签了3份时间不同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合同。年6月,朱明礼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新桥中学校长陈阳受到书面诫勉。

3.沙湾区林业局绿化造林股股长余静娜履职不力问题。年5月至年12月,余静娜未按规定开展安谷水电站被征占退耕还林地置换工作,对乡镇上报的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被征占退耕还林地继续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年5月,余静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峨眉山市罗目镇村建所工作人员易礼华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年10月,罗目镇阳光村5组贫困群众官某某在新建住房开挖地基前,电话联系易礼华前来进行开工前放线确认,易礼华以工作忙为由未到现场监督,通过电话同意开工,过后未到现场查看。一周后,罗目镇政府发现官某某所建房屋不符合农房建设规范,要求重新放线施工,造成官某某前期建房费用损失近万元。年4月,易礼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峨眉山市第二小学后勤主任丁祥明填报虚假材料申报高级职称问题。丁祥明在年至年从事峨眉山市第二小学后勤管理工作期间,以及至学年轮岗到峨眉山市第一小学任课期间,均未实际承担教学工作,丁祥明为以后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在至学年度《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中填写虚假教学工作内容,峨眉山市第二小学时任校长、峨眉山市第一小学校长曹俊波未严格把关,导致虚假内容通过考核,长期未纠正。年教师职称评审中,峨眉山市第二小学校长赵义堂在组织召开职称推荐委员会会议时未对丁祥明提供的资料严格审核,导致丁祥明以虚假材料通过高级教师资格审核。年11月,峨眉山市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核查并撤销了丁祥明高级教师资格。年3月,丁祥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年4月,赵义堂、曹俊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犍为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工作人员黄琴工作走过场问题。年9月,原犍为县卫计局工作人员到犍为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核实喻某某(建档立卡贫困户)生病住院是否享受过民政救助情况时,由于黄琴工作疏忽,未核实到喻某某于年5月已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元的情况,导致原犍为县卫计局向喻某某多发放元的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年4月,黄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井研县水务局党组原成员、原副局长谢金相履职不到位问题。年12月,谢金相在毛坝水库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中履职不到位,未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在接到关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反映后未组织核查,年部分渠系因质量问题垮塌。年5月,谢金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沐川县舟坝镇党委原委员、计生办原主任程万勤弄虚作假问题。程万勤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规定的部分村干部及自己的母亲等人列为奖励对象,致使在年至年期间违规领取奖励金共计元。年2月,程万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沐川县杨村乡硝坝村4组组长候培对森林植被恢复项目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年8月,硝坝村实施森林植被恢复项目,村“两委”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要求各小组长通过户长会将项目政策宣传到位。会后,候培没有召开户长会对李子苗栽种方式及补助标准等政策进行宣传,4组农户因不清楚相关政策,向候培询问时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年6月,候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动积极作为,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梳理排查,实现精准整治,做到立行立改,力求有力有效。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思想之弦,严守纪律规矩,弘扬优良作风,坚持发挥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查处整治力度,紧盯作风建设,聚焦突出问题,形成全方位高压态势,进一步推进全市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向上发展,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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