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7号)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等64家省级开发区。
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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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食品、医药、印刷、包装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蒲江县,核准面积为.14公顷。
二、同意设立成都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开发区以航空航天器、饮料、金属制品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成都市青羊区,核准面积为.09公顷。
三、同意设立成都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开发区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成都市成华区,核准面积为.72公顷。
四、同意设立成都青白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装备制造、建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核准面积为.74公顷。
五、同意设立四川自贡航空产业园。开发区以通用航空与燃机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自贡市贡井区,核准面积为.26公顷。
六、同意设立四川荣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荣县,核准面积为.90公顷。
七、同意设立四川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新材料、汽车零部件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富顺县,核准面积为.40公顷。
八、同意设立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开发区以电力、机械、建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攀枝花市西区,核准面积为.85公顷。
九、同意设立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开发区以酿酒、印刷、包装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泸州市江阳区,核准面积为.33公顷。
十、同意设立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塑料制品业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泸州市纳溪区,核准面积为.39公顷。
十一、同意设立四川泸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酿酒、精细化工、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泸县,核准面积为.13公顷。
十二、同意设立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区以酿酒、茶、农副食品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合江县,核准面积为.99公顷。
十三、同意设立四川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开发区以非金属矿物制品、竹木制品、农副食品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叙永县,核准面积为.35公顷。
十四、同意设立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开发区主导产业为以锂电产业为主导的新材料、新能源,设立地点在绵竹市,核准面积为.88公顷。
十五、同意设立四川广元昭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家居建材、食品饮料、机械电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广元市昭化区,核准面积为.86公顷。
十六、同意设立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矿产品加工、节能环保、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青川县,核准面积为.73公顷。
十七、同意设立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机械制造、天然气化工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遂宁市安居区,核准面积为.60公顷。
十八、同意设立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家具、服装、食品饮料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蓬溪县,核准面积为.37公顷。
十九、同意设立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新材料、机电、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射洪县,核准面积为.39公顷。
二十、同意设立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石化、纺织、机电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大英县,核准面积为.67公顷。
二十一、同意设立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资源综合利用、机械汽配、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内江市东兴区,核准面积为.90公顷。
二十二、同意设立四川威远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钒钛钢铁、节能环保、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威远县,核准面积为.42公顷。
二十三、同意设立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不锈钢、钒钛钢、机械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乐山市沙湾区,核准面积为.17公顷。
二十四、同意设立四川犍为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竹浆纸、建材、机械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犍为县,核准面积为56.67公顷。
二十五、同意设立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农副食品、纺织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井研县,核准面积为.37公顷。
二十六、同意设立四川峨眉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建材、食品饮料、机械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峨眉山市,核准面积为92.10公顷。
二十七、同意设立四川南充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电子信息、丝绸服装、家居建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南充市高坪区,核准面积为.47公顷。
二十八、同意设立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机械、建材、食品、医药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南部县,核准面积为.05公顷。
二十九、同意设立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机械、农产品加工、建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营山县,核准面积为.24公顷。
三十、同意设立四川仪陇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农副产品加工、鞋帽和电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仪陇县,核准面积为.43公顷。
三十一、同意设立四川西充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机械、生物科技、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西充县,核准面积为.43公顷。
三十二、同意设立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食品饮料、轻工、医药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宜宾市南溪区,核准面积为.66公顷。
三十三、同意设立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农产品加工、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长宁县,核准面积为.12公顷。
三十四、同意设立四川高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医药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高县,核准面积为.68公顷。
三十五、同意设立四川珙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能源、建材、化工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珙县,核准面积为.66公顷。
三十六、同意设立四川筠连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煤炭、建材、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筠连县,核准面积为.05公顷。
三十七、同意设立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食品、环保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兴文县,核准面积为.24公顷。
三十八、同意设立四川屏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轻纺、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屏山县,核准面积为.25公顷。
三十九、同意设立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电力、农副食品、包装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广安市广安区,核准面积为.97公顷。
四十、同意设立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农副食品、医药、机械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岳池县,核准面积为.86公顷。
四十一、同意设立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食品加工、机械电子、节能环保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武胜县,核准面积为.16公顷。
四十二、同意设立四川华蓥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电子信息、机械、建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华蓥市,核准面积为.34公顷。
四十三、同意设立四川达州通川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金属冶炼加工、食品、建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达州市通川区,核准面积为.19公顷。
四十四、同意设立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天然气化工、建材、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宣汉县,核准面积为.75公顷。
四十五、同意设立四川开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设立地点在开江县,以五金、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为主导产业,核准面积为.58公顷。
四十六、同意设立四川大竹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设立地点在大竹县,以建材、能源、电子为主导产业,核准面积为.19公顷。
四十七、同意设立四川渠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设立地点在渠县,以农产品加工、电子、汽摩配件为主导产业,核准面积为.49公顷。
四十八、同意设立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机械、食品饮料、能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平昌县,核准面积为.38公顷。
四十九、同意设立成都—雅安工业园区。开发区以机械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雅安市名山区,核准面积为.62公顷。
五十、同意设立四川荥经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合金、建材、宝石加工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荥经县,核准面积为.10公顷。
五十一、同意设立四川天全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电冶、建材、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天全县,核准面积为.49公顷。
五十二、同意设立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纺织、新材料、根雕产品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芦山县,核准面积为.84公顷。
五十三、同意设立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开发区以石材、电力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宝兴县,核准面积为.06公顷。
五十四、同意设立甘孜-眉山工业园区。开发区以有色金属、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眉山市东坡区,核准面积.59公顷。
五十五、同意设立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加工、建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仁寿县,核准面积为.20公顷。
五十六、同意设立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食品、机械、电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洪雅县,核准面积为87.18公顷。
五十七、同意设立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机械、建材、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丹棱县,核准面积为.42公顷。
五十八、同意设立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机械、日用化工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青神县,核准面积为.26公顷。
五十九、同意设立四川安岳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建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安岳县,核准面积为.84公顷。
六十、同意设立四川乐至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食品、纺织、汽车及零部件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乐至县,核准面积为.36公顷。
六十一、同意设立四川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开发区以钒钛钢铁、新材料、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西昌市,核准面积为.34公顷。
六十二、同意设立四川德昌特色产业园区。开发区设立地点在德昌县,以装备制造、稀土、钒钛为主导产业,核准面积.30公顷。
六十三、同意设立四川会理有色产业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有色金属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会理县,核准面积为.39公顷。
六十四、同意设立四川冕宁稀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稀土、建材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冕宁县,核准面积为85.11公顷。
批复对于新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提出了以下意见
“
开发区设立后,有关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着力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约束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和有关行业规划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规范有序地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
要切实加强开发区建设管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提高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好开发区。
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给土地,做好农民安置补偿搬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要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能力和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
要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开放合作的主平台和改革创新的主阵地,更好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