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证骑摩托车撞死行人驾车逃离现场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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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了错误,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味逃避,只能受到更严重的惩罚。

在四川井研县,就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女子李某无证骑摩托车撞死行人,此后她错上加错,又驾车逃离现场。但是哪里能逃脱法律制裁——仅仅两天后交警就在家中将其抓获。李某这回又认错又赔钱,最终还是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起诉。年11月1日,四川井研县检察院披露了此案详情。

50岁的女子李某家住四川井研县。

案发当日,李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下,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从井研县王村镇方向往马踏镇方向行驶。19时06分许,当车行驶至一处偏僻路段时,该车与路边行人袁某某相撞,造成被害人袁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李某看到四下无人,自以为能逃脱法律制裁,于是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袁某某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根据井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两天后,井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检方指控: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下,在道路上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逃逸)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如今随着科技发展,监控设备遍布大街小巷,这给了犯罪分子极大震慑,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我们:犯错之后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当下法治社会,任何罪行都别想一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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