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选举办法和表决结果均严重违法,决定撤销业委会备案登记,收回备案证明;由公安机关收回依据备案证明许可刻制的公章并予以销毁……”这则街道办发出的《通知》,最近在四川乐山井研县锦绣幸福海岸小区炸开了锅。原因在于,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不久,于今年2月1日备案登记。如今仅仅过去半年多,就又被撤销备案登记并收回公章,堪称“短命”。而此时,小区业委会已在正常开展工作,又召开了两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随着一纸撤销通知,难道这些都成了“无用功”?对此,该小区业委会颇不理解。“当初几个部门全程参与指导业委会的选举,同意备案并盖章。”业委会主任袁女士十分纳闷,为何过了6个多月又撤销?到底谁该为此负责?为此,该小区业委会一纸诉状将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连日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当地住建、街道和社区等相关人员均参与了该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却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当地多部门正对此事展开调查和处理。
业委会选举唱票现场
锦绣幸福海岸小区
一纸通知:
街道办撤销业委会备案登记,称选举中存严重违法
前段时间,乐山井研县锦绣幸福海岸小区公示栏里,突然张贴出一则《通知》,称小区业委会选举违法,撤销业委会的备案登记。
这则《通知》是井研县研城街道办发出的。《通知》称,年12月18日该小区业委会选举办法和表决结果均严重违法,决定撤销业委会备案登记,收回备案证明;由公安机关收回依据备案证明许可刻制的公章并予以销毁。
该《通知》的附件,则是一封井研县住建局发给研城街道办的函,建议撤销锦绣幸福海岸小区业主大会选举的业委会;撤销业委会备案登记,收回备案证明;由公安机关收回依据备案证明许可刻制的公章并予以销毁。
该小区业委会于今年2月1日备案登记,为何现在住建部门建议街道办予以撤销?上述函件称,根据部分业主投诉,经调查核实发现业委会选举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违反《物权法》,从选举结果来看,候选人“得票数”未超过业主总数的半数仍当选,“得票面积”也未统计。
根据《物权法》规定,选举业委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俗称“双过半”,指的就是“得票数过半”和“得票面积过半”。而该小区业委会选举办法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即可,而不是《物权法》规定的超过小区总人数的一半。
研城街道办发出的撤销备案通知
井研县住建局给研城街道办发出的函
业主质疑:
多部门指导选举同意备案登记刚半年,说撤就撤?
锦绣幸福海岸小区位于乐山市井研县城幸福大道,于年10月交房。去年7月,开发商向研城街道办提交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随后,该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包括当地住建、街道、社区和业主代表等13人,共同制定了选举办法。
年12月18日至24日,该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今年1月14日,小区筹备组发出的公告显示,业主大会通过了小区居民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并选举袁女士等5人为首届业委会委员。业委会会议推选袁女士、何先生为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2月1日,业委会副主任何先生带着相关材料,先后前往城南社区、研城街道办进行备案,均同意备案登记并加盖公章,该备案材料同时报送到了井研县房地产保障服务中心。依据备案证明,业委会在公安部门的许可下刻制了业委会公章。
由于部分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存在不满,业委会成立后于3月11日发出公告,将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就是否同意公开选聘物业公司进行表决。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公开选聘物业。8月,业委会组织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经表决确定了中标物业公司。
8月26日,业委会公示了公开选聘物业的结果。但令不少业主感到意外的是,第二天晚上研城街道办就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了上述撤销《通知》。
一“纸”激起千层浪。不少业主纷纷提出质疑,“为啥刚公示选聘物业结果,就要撤销业委会?”“当初业委会选举是住建、街道和社区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既然不合法为啥同意备案登记?”“业委会成立后,又开了两次业主大会,现在说撤就撤,折腾谁?”
筹备组由街道和住建相关人员任组长和副组长
记者调查:
筹备组成员包括多部门领导
全程指导选举却多次未予“纠错”,谁担责?
连日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年8月17日,该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13名成员中包括时任研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姚磊(组长)、井研县房地产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石建强(副组长)、城南社区党委书记胡启航。
根据筹备组讨论通过的业委会选举办法显示,选举为无记名投票,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顺序选出业委会委员,获选委员得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的总投票数的50%。不过,从当时的《物权法》来看,该选举办法确实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为何当时没发现?
对此,石建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筹备组第二次开会时他是委托同事去的,等他发现问题时,当时选举办法的公告已经贴出去了,“如果半途又再来纠错,感觉又不好的,但做了补救措施,重新制作了选票,对选票上的业主姓名、联系电话、产权面积等项目进行了完善,就算选举办法有问题,但下一步也方便统计和追溯。”
去年12月24日,该小区业主大会投票选举结束。“开箱后准备唱票才发现,写了名字或房号或电话号码的有效票大概只有票,产权面积基本都没填,剩下的票只打了勾勾。”石建强表示,当场他就表态这样不行,因为很多都是无记名投票,没办法追溯和统计产权面积,这次选举只能作废,没法进行唱票。
据石建强介绍,但之后很多业主打电话投诉,询问既然投了票,为啥迟迟不唱票?也有一部分业主质疑已经投票的真实性。当时春节临近,为了确保和谐稳定,相关领导指示看能否有办法追溯已经投票业主的产权面积,再进行唱票统计。
“基本都是无记名投票,确实没办法确定投票人的面积。”在城南社区提供的一份今年1月7日的筹备组会议记录中,针对是否同意就现有选票进行唱票的表决时,9人表示同意,石建强和开发商代表程某某2人不同意,另1票弃权。
业委会候选人得票统计
1月13日,筹备组组织公开唱票。经统计,本次选举发出总票数张,收回有效票张,7名候选人得票从票到票不等。
从唱票结果来看,候选人得票均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人)的一半,但未达到整个小区总人数(人)的一半,且未统计“得票面积”,显然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双过半”。
不过,当天筹备组相关人员当场宣布,按得票数从高到低,前面5人当选为业委会委员,后面2人为候补委员。随后,业委会会议推选委员袁女士、何先生为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次日,由城南社区代章的筹备组对此选举结果进行了公告。
2月1日,业委会副主任何先生带着备案登记材料先后来到城南社区和研城街道办,两方均同意备案登记并予以盖章确认,同时抄送给了井研县房地产保障服务中心。
对此,城南社区党委书记胡启航表示,之所以同意备案登记,是按照选举办法,他们的得票数都超过了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当时并未意识到需要达到小区总人数的一半。
研城街道办主任王忠荣则回应说,当时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清楚具体情况,备案材料里连面积是否过半都没填,就把同意备案登记的章盖了,这确实存在过错,已经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现在予以撤销。
而该小区业委会备案登记材料抄送到井研县房地产保障服务中心后,为何也没有及时予以纠正?石建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说实话,一个小区要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确实很不容易,可能都会存在一些稍微不规范的地方,当时考虑到已经备案也就没再去纠正。
从筹备组成立到选举办法出台,从业主大会召开到公开唱票,从选举结果出炉到完成备案登记,全程都是在住建、街道和社区的参与和指导下进行,却一次又一次错过“纠错”的机会,直到备案6个多月后才予以撤销备案,谁该为此担责?
研城街道办事处
最新进展:
业委会起诉街道办
请求撤销街办通知当地多部门介入调查
不过,在锦绣幸福海岸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启动选聘物业工作期间,有3名业主向法院提起了业委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要求判令公开选举业委会的全部选票,撤销业主大会作出的选举成立业委会的决定等。
对此,法院判决认为,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选举中出现的争议,应由相关行政机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驳回了3名原告的起诉和上诉。
此前,针对部分业主对业委会选举的质疑,井研县住建局于1月25日公开回复表示,该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会议决定事项及流程均按照《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流程进行并按规定由社区代章公示。
4月19日,城南社区和研城街道办均在业委会提供给法院的《小区选票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对业委会选举选票的核实情况进行说明,证明“情况属实”。
在此情况下,小区业委会正常开展工作,又召开了两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如今,选聘工作刚尘埃落定,随着一纸撤销通知,难道成为“无用功”?
袁女士认为,业委会的成立符合筹备组通过的选举办法,相关部门也全程参与,且已备案登记。9月6日,业委会一纸诉状将研城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研城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撤销业委会备案的通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目前,该小区业委会公章未被收回。据研城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锦绣幸福海岸小区的纠纷,井研县多个部门已经介入,正在展开全面和系统的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顾爱刚摄影报道
编辑王禾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