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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集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乱象重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参保人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行为;
3.盗刷医保凭证非法获利的行为等。
二、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线索,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对涉及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线索,凡查证属实的,乐山市各级医保部门将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大小给予实名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三、举报电话
市本级:-,-
市中区:-
峨眉山市:-
五通桥区:-
沙湾区:-
犍为县:-
井研县:-
夹江县:-
沐川县:-
峨边彝族自治县:-
马边彝族自治县:-
金口河区:-
提问
一、为什么要出台奖励办法?
专业解答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医保基金的监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相继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提问
二、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专业解答
《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年9月17日起施行。年2月20日,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通知》,明确规定了奖励资金设立、奖励标准及审批、发放程序。
提问
三、哪些属于骗保行为?
专业解答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6.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7.挂名住院的;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9.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零售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符合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情形除外);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托从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上述机构及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提问
四、发现以上欺诈骗保行为如何举报?
专业解答
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地或机构(人员)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提问
五、举报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
市民举报《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所列举的五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一经查证属实,最低奖励额度为元,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提问
六、举报奖励如何发放
专业解答
举报人自接到《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领奖通知书》60日内,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奖金领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