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出售珍稀楠木后砍伐多人获刑并罚补种树

封面新闻记者田之路

以为树木没人看管私自出售后砍伐,四川自贡的几人摊上了“大事”,这两株树木经鉴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涉案的人在获刑后,还要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补种树木。检察官提醒,别以为是自己的地或者没人看管的地方,就可以乱砍树!

年7月中旬,四川自贡的杨某芳,将无人看管的两株桢楠树,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媚。张某媚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工人吕某平、周某齐使用油锯进行采伐,后将采伐的两株桢楠原木转运至井研县幸福大道林川物流公司空地内存放,现两株被伐的桢楠原木去向不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木材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

年10月17日,井研县检察院在正义网进行公告,公告到期后,无相应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该院反馈需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年11月18日,井研县检察院依法向井研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张某媚按照井研县自然资源局《关于8.20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植被修复方案》的要求补种桢楠树苗11株。

年11月22日,井研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张某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将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媚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张某媚承担破坏森林资源修复责任,补种桢楠树苗11株,共计0.24亩,并达到当年成活率百分之百。

为确保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近日,井研县检察院检察官、县自然资源局、王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一行来到王村镇三青台村,对当事人张某媚补种桢楠树苗进行跟踪监督。

当事人张某媚考虑到桢楠长成后对农户庄稼光照产生的影响,选择在荒地补种。补种完成后,检察官一再叮嘱当事人要精心看护,确保补种树木全部成活,并表示会跟踪检查树苗的成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少群众错误认为自留地和无人看管的土地即是“自家山头”,可以任意砍伐自由支配。其实,林地山权归集体所有,只是交由村民使用、管理和收益。对此,检察官提醒,在采伐林木之前,一定要在林木管理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获得有关证件后方可采伐,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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